美国公司法知识介绍-38: 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

2011-05-29

人身保险,作为延迟补偿的一种,常由企业购买给公司职员及其他拥有高额补偿的个人。人身保险的益处只有在受益人,既企业职员死后才能体现。有少数保险项目允许受益人再死前领取赔偿金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:重要职员人生保险(KEY-EMPLOYEE LIFE INSURANCE)以及人身保险分付计划
(SPLIT DOLLAR LIFE INSURANCE)。
重要职员人身保险,主要由企业购买给一些拥有高额补偿的员工。保险政策由企业拥有,保险的赔偿金也由公司获取。在领取赔偿金以后,企业可将收益用于不同的用途。首先,如果企业职员享有股份奖金计划,且合同允许股份的回收,企业则可以利用保险公司得赔偿金重新购买死去员工占有的股份。同时,企业也可将赔偿金付给死去员工指定的受益人。另外,企业也可购买退休保险金。保险的成熟期为员工的得退求日期。保险金额用作员工的退休金。除此之外,还可将退休金替换为员工子女的教育费。保险覆盖员工的所有子女。保险的成熟期为子女上大学的日期,或是员工的死亡日子,以最先发生的为准。保险的赔偿金用于支付员工子女的教育费用。
在人身保险分付计划中,企业与员工各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一部分。企业负责支付赔偿金每年的增加额,员工则负责支付保险费的余额。在员工去世以后,企业获取赔偿金,员工则获取赔偿金的余额。由于在初期阶段,保险费的余额较高,而增加额较少,所以员工的负担会较重。此时,员工可向企业申请借贷。随着时间的增长,保险费的余额逐渐减少,增加额逐渐增长,员工则可以偿还贷款。如果员工中途辞职,企业可采取两种办法,一是由企业以现金形式付给员工应得的金额,企业保留获取赔偿金的权力,一是由员工付给企业现金,企业将保险的所有权转给员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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